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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支付寶分別在其官網(wǎng)和官方微博上低調對外公告稱,從2013年12月3日開始,在電腦上進行支付寶賬戶間轉賬,將收取手續(xù)費,0.5元起收,10元封頂。一時,引起社會熱議。
我國金融業(yè)早就有規(guī)定:“具有清算組織資格的機構必須收取一定費用,以維持機構的正常開支成本,降低風險,同時避免行業(yè)內的惡性競爭,達到規(guī)范市場的目的。”支付寶作為一家第三方支付企業(yè),具有清算功能,本就應該收費。況且,支付寶的用戶服務協(xié)議上,明明白白地寫著要收費,從來沒有承諾過永久免費。
其實,我們需要注意,過去我們只是被支付寶免費的表象欺騙了,因為支付寶從來都不是真正的免費。消費者的資金沉淀在銀行一天,銀行就要給消費者支付一天的活期利息。不管是買家,還是賣家,沉淀在支付寶中的資金,支付寶卻是不支付任何利息的,而支付寶卻從銀行獲得了支付寶沉淀資金的利息。2012年,僅淘寶和天貓的交易額就突破萬億元,而從買家付款到確認普遍需要5-10天時間,支付寶吃進的這筆利息,本身就是天文數(shù)字。實質上,在某種意義上,這筆利息就是支付寶所收的服務費。
現(xiàn)在,支付寶明確開始收取手續(xù)費,在支付寶沉淀資金利息的歸屬問題沒有解決之前,這種收費是不是重復收費呢?如果沉淀資金的利息不算變相收費,那就應該根據(jù)相關規(guī)定,要對支付寶過去的免費進行處罰。
同時,我們還應該注意到,艾瑞2013年第三季度的數(shù)據(jù)顯示,支付寶占網(wǎng)上第三方支付的總體份額為48.8%,遠遠甩開了第二名財付通(18.7%),這實際上說明支付寶在網(wǎng)上第三方支付市場上,是處于絕對壟斷地位的。
對絕對壟斷企業(yè)的收費,難道沒有一點利用市場壟斷地位操縱價格的嫌疑嗎?相關部門能夠簡單聽之任之嗎?是不是應該先依據(jù)《反壟斷法》對支付寶進行“價格壟斷”調查呢?